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建设公司
案情简要:乙建设公司承建本市某一建筑工程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公司购买水泥管桩并由甲公司提供相应的打桩服务,但甲、乙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遂根据口头协议甲方公司履行了约定。之后,乙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款项一直久拖不付,甲公司无奈只好委托我所依法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我们仔细的研究了案情,得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要证明甲公司和乙建设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本案中甲公司也有与乙建设公司的结算单,但是结算单中的某些内容含糊不信,不足以使法庭认定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鉴于,本案涉及的是建筑工程,因而乙建设公司在该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的建设情况。按此思路,我们申请法院向相关部门调取了一些备案材料,在被调取的材料中果然有管桩供应商的信息以及工程所用的管桩数量。综合所有证据材料,被告方乙建设公司无法否认原告甲公司所主张的甲乙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乙建设公司的欠款数额。后经过开庭、庭后调解,甲乙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建议: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在进行标的额较大的业务往来时,尽量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遇纷争也可按合同主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