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俊晶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某诉王某、某公司、某保险公司、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汪俊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0
浏览量:531

案情简要:201X年X月X日XX时XX分许,被告王X驾驶机动车逆向行使,与正面驾驶电动车行使过来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全责,原告无责。

后原告王XX,委托我所依法向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被告人数较多,系交通事故案件中少见,所涉及的被告有:

1. 第一被告肇事司机王X

2. 第二被告车辆所有人(某公司);

3. 第三被告为该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

4. 第四被告系第二被告申请追加的与其有承包经营关系的李X。

办案过程:接受代理后,我仔细研究了案情,审核了所有证据,并计算了损害赔偿的金额,发现本案事实清楚,唯一争议点在于被告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农村人口标准还是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二者差距巨大,城镇标准比农村标准高出一倍多)。原告系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多年,且已退休,属退休后在城里提供劳务和生活(未办理暂住证),鉴于如此的事实,代理人告知了原告如要按城镇标准主张赔偿需证明其达到可以视为城镇居民的标准(视为城镇居民标准: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此后,原告接受了代理人的建议,补充了相关证据。庭审后,原告与四位被告均同意法庭调解,四被告对原告的城镇标准无异议。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在法院的支持和代理人的努力下,原告快速的获得了赔偿。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律师建议: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广大农村进城务工者应及时办理暂住证,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受到了人身侵害,也有直接的证据主张获得较高标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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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俊晶
  • 执业律所:
    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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